好消息:深圳市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50万元
文章出处:驰承 人气:192 发表时间:2025-04-09
2025年优质企业购置产业用房支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及纳统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购置当年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宝安区工业300强企业;
4.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业企业。
(三)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合同签订日期、备案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不动产登记日期均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四)申报主体的购置行为属于一手商品房交易,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用地、购房支持。
二、资助标准:
(一)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15%、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二)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申报主体购置当年提质增效量的70%,“提质增效量”指申报主体纳税在宝安区的留成部分;
(三)申报主体通过注册在宝安区全资子公司购置产业用房的,可视为申报主体的购置行为。
三、申请材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银行转账凭证;
3.自用承诺书(申报承诺购置用房用途为自用,不得出租或出售相关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且在获得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宝安区);
4.2025年优质企业购置支持产业用房项目申请表;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资质证明材料;
①上市企业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或股票代码证明;
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国家、省工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
③工业/软件业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