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两区奖励项目
文章出处:驰承 人气:718 发表时间:2025-02-25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对于上半年或全年快报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对上半年或全年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0.1%、0.15%。 对于上半年及全年营收同比增速大于1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全年按1.2倍给予奖励,并扣除上半年已获得奖励后发放。每家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此项目奖励1亿元。 (1)对于在“统计直报系统”去年同期营收为0的主体,视为满足“同比增速高于20%”。 (2)“半年”均指1-5月,下半年均指6-11月,“全年”均指1-11月。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3)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4)需在南山区实际经营,提供物业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照片。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在宝安区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于申报年上一年度(2024年)被首次认定为: (1)国家“工业设计中心”; (2)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 (3)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 1.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被首次认定为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已获得奖励的企业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5.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