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补贴】2025年最新东莞市及各镇(街道)奖励政策汇总
文章出处:驰承 人气:1311 发表时间:2025-03-18
(一)对在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 (二)对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 (一)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 (二)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 参考政策: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8万元,其余奖励5万元。 (二)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 参考政策: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的通知 (一)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 (二)其他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三)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并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参考政策:关于印发《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给予申报奖励,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同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叠加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属于首次认定的,奖励3万元;属于重新认定的,奖励1万元。 参考政策:《寮步镇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对提交高企认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 参考政策:关于印发《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 (三)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参考政策:“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 (一)对企业首次纳入培育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完成申报2万元,通过认定3万元。 参考政策:关于《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2万元奖励。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且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评审认定后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参考政策: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经我镇审核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资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励。 参考政策:关于印发《樟木头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 认定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 (三)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满2000万元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参考政策:凤岗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桥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对在清溪镇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 (二)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6万元认定奖补。 参考政策:清溪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高新企业扶持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参考政策:石排镇关于支持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参考政策:《高埗镇扶持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对在我镇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即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高企认定的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关于印发《望牛墩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对在我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首次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奖励2万元。 (二) 对在我镇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参考政策:关于《茶山镇关于加强经贸展会活动的实施办法(2024—2026年) (一)对在我镇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 (二)对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 参考政策:企石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对在莞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二)对在莞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参考政策:关于印发《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